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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正確解說在文尾)

你領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嗎?!
記得不要領滿 6個月唷~ 
  
勞保局規定
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。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,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  
如果你有十幾二十年的年資郤又領滿六個月的人 你的老年給付可憐了  
可能有很多人都不知道 快告訴你身邊想領失業金的人吧!
  
附上勞保局的網頁 自己看看吧
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5071

◎首頁> 失業勞工> 如何請領就業保險相關給付> 失業給付> 給付標準及期限


給付標準及期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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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標準:
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,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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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期限:

  
1.
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。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,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。
2.
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,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。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,以發給6個月為限;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,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。
3.
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,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,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,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,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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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金額之扣除:
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,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,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,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,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。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,不予扣除。

 

根據105期SmartNews雜誌正好有讀者提出這項疑問,來回答正確性:

目前勞工按月繳交的勞保費,其實包含了兩種費用,一是就業保險費,二是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。前者就是用來理賠未來可能發生的如失業給付、職訓生活津貼等;後者則是用來理賠像是傷病給付、職災給付等。前述的『就業保險』年資重新起算,是因為失業期間,勞保局已經『理賠』給失業勞工,如果領滿上限,就業保險年資就要重新計算,未來影響到的只是跟就業保險相關的給付。至於退休金,也就是老年給付,並不會有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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